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时间:2016-06-22 19: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1.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里原本有四条,但是根据建设部2007年11月26日发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删除了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的相关内容,所以我们的第二条内容也相应的删除。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