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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外进冀建筑企业基本信息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11 来源: 建工网


关于开展省外进冀建筑企业基本信息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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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外进冀建筑企业基本信息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冀建办工〔2018〕4号)要求,决定分两批开展省外进冀建筑企业基本信息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18年3月1日之后已报送信息并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开的省外进冀建筑企业。
 
  二、核查方式和内容
 
  (一)核查的基本方式。按照企业进冀编号末位数(0-9)每批次随机抽取1个尾号的企业,采取电话询问、实地查看的方式,对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和2018年度在冀承揽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在我省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入必查范围。
 
  (二)核查的基本内容。企业资质信息、安全许可证信息(施工企业)、在冀负责人信息、在冀承揽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地址、开工时间、项目班子成员)。
 
  三、核查时间
 
  第一批: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外进冀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认真配合核查工作人员,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待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按要求如期整改。
 
  (二)信息报送不准确、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拒不配合核查和整改的企业,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抄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本次核查工作由省出省建筑队伍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配合。参加核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纪律,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四)核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冒充工作人员向企业电话推销资料、组织培训、收取费用等诈骗行为,各企业要保持高度警惕。核查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企业可直接向省出省建筑队伍管理服务中心(电话0311-87802645、0311-87802646)咨询反映。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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