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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流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办理2019年度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施工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及核定2019年度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及省外入川施工企业从2019年1月2日起,按预约时间到星辉东路8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科(512室)办理。
二、在市、州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到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具体办理时间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知。
附件:《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流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流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效率,方便施工企业即时办理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现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流程告知如下:
一、申请及办理原则
规费标准核定采取自愿申请、诚信申报、免费办理的原则。
二、规费证办理机构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
(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外入川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
(二)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
三、申办流程
实行网上申报,现场核定的方法办理,其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施工企业登陆“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sceci.net),点击“规费计取标准办理”栏,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1、申办企业须同意诚信申报承诺书中全部内容;网上填写并提交《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相关内容。
2、扫描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省外入川企业提供),按第四条第(五)款规定要求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电子证明”或施工企业上一年度为职工实际缴纳“五险一金”汇总表。上传的扫描件应当清晰可辨。
(二)现场核定。施工企业携带第四条规定的规费证现场核定需提供的资料,根据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按本流程(二、规费证办理机构)中规定到相应机构办理规费标准核定手续。
(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并办理规费标准核定。
四、现场核定需提供的资料
施工企业申请办理规费标准核定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书》(原件,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加盖公司印章);
(四)省外入川的施工企业还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复印件;
(五)施工企业上一年度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情况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已开通“电子证明”验证的,请在该网站打印“电子证明”(原件,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未开通 “电子证明”验证的,下载《规费计取标准》申报平台“五险一金”汇总表样表填报(原件,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附上年度12个月“五险一金”的财务凭证(缴费发票或银行的电子回单复印件)
五、规费标准核定和发证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程序:
(一)现场查验《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书》及其他申办资料。
1、登陆“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施工企业是否按本流程(三、申办流程)中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核对与本流程接收的资料(四、现场核定需提供的资料)一致性。
2、核对施工企业现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内容。
(二)核定规费费率:根据核对后的施工企业申报资料,按规定核定各项规费费率。
(三)核发《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1、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外入川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发证。
2、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发证。
注: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详细解答、各项填报细节及资料清单,请查阅“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界面的《申报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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