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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建行业相关企业资质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
建审函〔2017〕22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诚信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监管得力、运行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息完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完善的范围、内容
(一)完善范围
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我厅核发且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二)完善内容
1.资质信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资质有效期、资质名称及等级等证书所载信息,并上传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2.其它信息。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标〔2016〕254号)要求,勘察设计企业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系统平台”完善勘察设计企业人员、项目信息;造价咨询企业在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完善人员、项目信息;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厅行政服务系统完善人员信息(人员实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由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单位或他人,到企业所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办理)。
二、资质信息完善方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登录“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平台”申报端(网址:http://61.190.70.99:8080/AHZJT_QY/),进入信息补录,根据现有资质证书完善资质基本信息,经校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完善人员信息后,方可提交。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录“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 根据现有资质证书完善资质基本信息,经校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三、信息审核入库
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息审核工作,具体由地市主管部门相应资质审批受理人员,比对资质证书原件审核入库。
四、信息管理
入库信息由我厅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开放查询,并作为有关资质网上申报(备案)、网上审批的重要依据。
加强信用管理,在信息录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经查实,一律记为不良信用信息,并通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信息归集系统上传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五、有关要求
1.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信息完善工作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网上办事的基础性工作。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2.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尽快部署;同时加强信息审核,确保入库信息真实、完整。
3.本次信息完善工作于11月15日前结束,我厅将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以确保年底前在“信用安徽”平台上展示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信息。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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