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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一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的相关说明
一、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等申请事项需登录新版一级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oc.gov.cn/coc/webview/systemEntrance.jspx),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二、个人实名认证、企业身份认证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文件要求操作完成。企业原身份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但该身份锁仍可正常用于登录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管理系统。
三、一级建造师取消变更注册事项,注册师聘用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原注册单位办理注销注册后,到新聘用单位办理重新注册。
办理注销注册事项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四、2018年10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申报到省级的新设立企业及申报材料不合格的,请尽快携带申报材料时开具的受理单原件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7楼)取回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及相关材料。
五、一级建造师办理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经国家审批公告完成后,证书的领取详见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http://www.zczx.lnjst.gov.cn/)——证书领取查询。
六、新版一级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31-66680739、 0531-6668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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