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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可申报“文明工地”的是
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利[2014]3号),下列情形中,可申报“文明工地”的是( )。
A.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B.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事宜的
C.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D.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答案 A
解析 选项A,不得申报条件: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文明建设工地评审
1.文明工地创建标准
(1)体制机制健全
(2)质量管理到位
(3)安全施工到位
(4)环境和谐有序
(5)文明风尚良好
(6)创建措施有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1)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刑事处罚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3)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4)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引发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
(6)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事宜的。
(7)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2.文明工地创建与管理
文明工地创建在项目法人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开展文明工地创建的单位,应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档案资料齐全。
3.文明工地申报
文明工地实行届期制,每两年通报一次。在上一届期已被命名为文明工地的,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报下一届。
(1)自愿申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半年以上;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的20%及以上,或在主体工程完工一年以内;工程进度满足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2)考核复核
(3)公开公示
(4)发文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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