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时间:2020-07-20 10:3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