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系统:http://caec.jianshe99.com/caec

时间:2016-11-18 来源: 建工网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系统: http://caec.jianshe99.com/caec/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15年11月17日建立个人会员制度,系统于2016年1月28日开通运行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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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系统:http://caec.jianshe99.com/caec/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15年11月17日建立个人会员制度,系统于2016年1月28日开通运行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规范服务和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其合法权益,推进行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规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中监协)建立个人会员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后从事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满2 年的个人,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及行业声誉,遵守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专业服务,自愿入会,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个人会员。对监理行业发展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经申请可授予资深会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中监协负责个人会员的管理,委托地方或行业监理协会对个人会员提供服务,中监协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 个人会员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登录中监协网站会员专区获取表格),由用人单位向企业所在地或行业监理协会提出申请;
二、个人会员申请表由地方或行业监理协会审核推荐,报中监协秘书处复核,常务理事会批准,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批准;
三、接纳为个人会员的,由中监协颁发个人会员证书,并通过中监协文件公告会员名单,同时在中监协网站公布。
第三章  服 务
第五条 中监协向个人会员提供的服务:
一、免费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业务学习;
二、优先参加中监协组织的专业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优惠获得中监协出版的刊物、教材以及有关资料;
四、优先在中监协刊物上发表与促进行业发展相关的文章;
五、开展个人会员之间交流和沟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法律援助,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行业交流活动;
六、定期表扬为监理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并授予“优秀个人会员”等荣誉称号;
七、个人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六条 中监协委托地方或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
一、组织推荐个人会员;
二、组织个人会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业务学习;
三、推荐个人会员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
四、开展个人会员信用评价。
第四章  管 理
第七条 中监协建立个人会员诚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依照有关规定将个人会员的职业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八条 个人会员有关信息和工作单位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将变更的信息网上提交中监协。
第九条 个人会员应当及时交纳会费。对未及时足额交纳会费的,按照中监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个人会员退会可书面提出申请,经中监协审核后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处罚后除名的;
二、申请退会经中监协审核已公告的;
三、违反中监协章程被取消会员资格的。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个人会员资格的2 年内不得重新加入中监协。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中监协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一、有违纪违规问题并经查实的;
二、不履行监理职责被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损害行业形象的;
四、受到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的;
五、不履行会员义务满2 年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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