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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常见问答

时间:2023-12-13 来源: 建工网


2023湖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常见问答 1.问:今年的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与往年是否一致,申报人员和单位审核人员应如何具体操作? 答:今年的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在往年的系统上进行了改造升级,请按照《关于报送2023年度湖北省建筑工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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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常见问答

1.问:今年的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与往年是否一致,申报人员和单位审核人员应如何具体操作?

答:今年的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在往年的系统上进行了改造升级,请按照《关于报送2023年度湖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中登陆申报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在“个人用户入口”点击查看“《系统操作手册》”,按照《系统操作手册》的说明进行具体操作。

2.问:纸质申报材料可以在受理时间内随时进行报送吗?

答:为节省申报人员时间,避免拥堵,请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务必按照《省住建厅受理评审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日期按时集中报送(必须由各市州职改办、省直相关单位人事或选派代表集中报送)纸质材料,未按照《时间安排表》进行报送材料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由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问:省住建厅职改办受理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范围是哪些?

答:受理建筑工程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23年度我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东湖高新区等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单位职工);受理建筑工程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全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东湖高新区、中南设计集团、省交投等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单位职工);受理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只限于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中南设计集团、省能源集团、省联投集团、省交投等已下放评审权限的省属单位职工)。

4.问:省属企业的劳务派遣制员工,应该如何申报职称?

答:劳务派遣制人员,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到单位注册纳税地的高评办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5.问:我是硕士研究生,没有参加水平能力测试,请问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吗?

答:按照鄂人社发〔2023〕27号文的规定,研究生毕业初定职称、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人员在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可以免考相应级别的水测。硕士研究生初定中级可以免考水测,符合条件直接申报职称。

6.问:我是2020年6月全日制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尚未取得初级职称,今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吗?

答:按照鄂职改办函〔2018〕20号文的规定,结合新条件要求,理工类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2020年6月全日制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尚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后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7.问:2019年取得了一级建造师,现在可以申报对应专业的副高吗?

答:我省2018年建立了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鄂人社发〔2018〕30号),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还需要满足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条件。2019年取得一级建造师,因年限未满五年,2023年不能申报副高。

8.转评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两个以上职称评审。

9.问:2018年12月30日取得的中级职称,现在可以申报副高职称吗?

答:通知中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11月14日,任职资格、聘任年限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0日取得的中级职称,已满5年,可以申报2023年副高职称。

10.问:网上申报和送纸质材料具体是什么时候?纸质材料具体送到哪里去呢?

答: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8日8:30—11月9日17:30,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受理及缴费时间。2023年10月23日—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缴费流程: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根据短信提示,进入湖北省财政厅官网、统一支付、一般非税缴款栏目缴费。缴费成功后进入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下载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027-68873732、68873115。

11.问:职称证书如何领取?

答: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3号)规定,从2021年度开始,全省范围内经各有关单位批准取得的高、中、初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经过实名认证登录后,进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查验”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电子证书的查验后,即可领取个人职称电子证书,同时,还可以下载电子证书。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省住建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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