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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入口

时间:2017-06-12 来源: 建工网
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入口 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入口: http://aqpd.gdzjz.org/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主办。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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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入口

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入口:http://aqpd.gdzjz.org/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主办。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定信息系统)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运行,评定信息系统网址:http://120.24.80.178/aqkp2015。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2016年9月1日开始,我站在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统一使用该评定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登记

已办理了安全监督登记的项目,项目总包单位需登录评定信息系统,填妥相关工程信息后向我站申请项目登记。我站收件员根据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总包单位可进行月度自评。

项目提交标准化评定申请前,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如有变更由总包单位提请我站审核。项目提交标准化评定申请后,工程相关信息不得更改。

二、项目月评

2016年前办理安全监督登记的项目,月度自评资料需从2016年1月开始补充录入,今后每月需按规定上报当月的月度自评资料至项目完成。

2016年1月后办理安全监督登记的项目,根据报监的具体时间,补充月度自评资料,今后每月需按规定上报当月的月度自评资料至项目完成。

项目月度自评材料至少应包括: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超规模危大工程的专家论证评审表、专项方案审批表、验收记录表等资料。

三、标准化评定申请

项目完工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申请。项目提交标准化评定申请后,工程相关信息不得更改。

根据系统的项目提交材料目录上传申请材料,如下图:

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通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评的证明文件应扫描上传。

材料7的《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请表》中“施工单位考评申请”栏要求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可由项目经理代签,授权委托书必需扫描上传。

四、项目评定审核

项目递交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项目评定审批工作。项目评定审批由“收件”-“初审”-“审核”-“批准”-“生产考评结果告知书”-“办结”六个环节组成。技术部负责“收件”并将项目指派给监督员,监督员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提交给部长,由部长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副站长“批准”,项目通过“批准”后,由监督员负责“生产考评结果告知书”并“办结”。项目在通过“批准”前,可以回退到任一环节,通过“批准”后不能回退。

五、标准化评定结论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分为三个等级,即优良、合格、不合格。项目完工后一次性(申请复评除外)对整个项目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出具综合评定结论,并按“各负其责”的原则关联至每个参建施工单位。评定信息系统以项目监督编号为关联抓取项目安全动态扣分情况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评定结果自动关联到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将区分责任,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不合格责任单位,非责任单位的标准化评定结论仍为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评定结果为优良: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履责、安全行为规范、实体防护到位;

(二)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通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示范工地检评,或由安监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名为优良的;

(三)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有下列情形的,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自评工作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2次及以上全面停工整改,或较大数额罚款,或降低甚至吊销相关资质,或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扣完规定分值的,或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的局部(暂时)停工或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建筑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落实整改的;

(六)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在工地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七)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

六、标准化评定结论的发放

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在评定信息系统完成评定工作并生成《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由监督员打印《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并加盖公章后发放至相关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站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站受理复核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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