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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住建云平台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系统
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系统的通知
赣建审批〔2019〕135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申请实行“一次不跑”网上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2019年10月24日起,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所有申请事项,均通过“备案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且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的,“备案系统”将在完成历史数据迁移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原纸质证书作废。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1.登录路径。进入“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凭CA锁登录“企业服务平台”,选择顶部导航栏中的“办事”,进入申请页面。
2.发起申请。点击“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对应的“立即申请”按钮,选择具体申报的事项类型,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填完后系统将生成PDF格式的申请表。
3.提交申请。直接在PDF格式的申请表上加盖企业法人章、企业公章的电子印章,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二)初审上报。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须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备案标准,经初审合格的,点击上报我厅,系统将自动在初审意见表上加盖初审部门电子公章。
(三)生成电子证书。同意备案后,将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证书。
三、其他
(一)CA锁中尚未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可在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办理,详细见网址https://www.jxca.org.cn/ca_case/DKF_SZJ/201907/t20190717_1494624.htm)。业务申请提交成功后,须在“我的办件”中打印出带条形码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申请表》(无条形码的申请表无效),签字盖章后报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转报我厅。
(三)“备案系统”将与相关数据库对接,凡自动获取到的信息,企业在申报业务时均无需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比如,“备案系统”将自动获取“江西住建云平台”人员库中的人员信息,身份证、职称证等资料无需上传;“备案系统”将自动获取企业工商信息,营业执照、工商变更通知书等资料无需上传。
(四)所有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申请事项,均不经过县级主管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市)除外)初审。
(五)“备案系统”中已录入了各级审批人员的信息,并分配了相应的操作权限。各地审批人员需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完成实名验证后登录“备案系统”,确有需要的可自愿自行办理实名制CA锁,凭实名制CA锁登录“备案系统”。
“备案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行政审批处:王鹏,联系电话:0791-86223771
信息中心:0791-86237302
技术咨询电话(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551-64935189转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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