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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中房学〔2008〕4号)的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3年)应当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组织实施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其余各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中房学负责指导。为确保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对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明确如下:
我省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函[2016]482号)规定落实。继续教育内容为必修课(30学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选修课(30学时)学习《房地产估价(第八版) 》(编者柴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通知。
甘肃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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