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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①基准日为 2020 年 2 月 20 日;②竣出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30 日
某市政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①基准日为 2020 年 2 月 20 日;②竣出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30 日;③工程价款结算时人工单价、钢材、商品混凝土及施工机具使用费采用价格指数法调验,各项权重系数及价格指数见下表,工程开工后,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原计划 7 月施工的工程延误至 8 月实施,2020 年 8 月承包人当月完成清单子目价款 3000 万元,当月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价格确认的变更金额为 100 万元,则本工程2020 年 8 月的价格调整金额为( )万元。
人工材料商品混凝土施工机具使用费定值部分
权重系数0.150.100.300.100.35
2020年2月指数100.085.0113.4110.0
2020年7月指数105.089.0188.6113.0
2020年8月指数104.088.0116.7112.0
A.60.18
B.62.24
C.67.46
D.88.94
【答案】B
【解析】8 月份完成的清单项目子目的合同价款=3000+100=3100 万元价格调整金额=3100×[(0.35+0.15×104/100+88/85×0.1+0.3×116.7/113.4+0.1×112/110)-1]=6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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