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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材料价格
(1)承包人投标报价<基准单价
1)材料单价上涨→基准价为下限,超过合同风险幅度值后,超过部分按实调整(调高)。
2)材料单价下跌→投标报价为上限,超过合同风险幅度值后,超过部分按实调整(调低)。
(2)承包人投标报价>基准单价
1)材料单价上涨→投标报价为下限,超过合同风险幅度值后,超过部分按实调整(调高)。
2)材料单价下跌→基准价为上限,超过合同风险幅度值后,超过部分按实调整(调低)。
(3)承包人投标报价=基准单价
1)材料单价上涨→基准价为下限,超过合同风险幅度值后,超过部分按实调整(调高)。
2)材料单价下跌→基准价为上限,超过合同风险幅度值后,超过部分按实调整(调低)。
2.综合单价的调整
(1)新综合单价的确定
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
1)当Q1>1.15Q0时
若P0>P2×(1+15%),P1=P2×(1+15%)→最高投标限价上限
若P0≤P2×(1+15%),P1=P0(不变)
2)当Q1<0.85Q0时
若P0<P2×(1-L)×(1-15%),P1=P2×(1-L)×(1-15%)→最高投标限价下限
若P0≥P2×(1-L)×(1-15%),P1=P0(不变)
新综合单价也可以按照题目背景给出的比例直接调整。例如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或减少超过15%时,综合单价乘以0.9或1.1。
(2)结算价款调整为:
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当Q1<0.85Q0时,S=Q1×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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