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按合同接受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可以认为承包人已无权要求

时间:2021-12-23 来源: 建工网
承包人按合同接受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可以认为承包人已无权要求( )颁发前发生的工程变更 承包人按合同接受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可以认为承包人已无权要求( )颁发前发生的工程变更。 A.合同工程接收证书 B.质量保证金返还证书 C.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D.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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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按合同接受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可以认为承包人已无权要求( )颁发前发生的工程变更

承包人按合同接受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可以认为承包人已无权要求( )颁发前发生的工程变更。

A.合同工程接收证书

B.质量保证金返还证书

C.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D.最终支付证书

【答案】A

【解析】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根据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关于鉴定期限的起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从鉴定机构函回复委托人接手委托之日起算

B.从鉴定机构函回复委托人接手委托之日的次日计算

C.从鉴定人接收委托人移交证据材料之日起算

D.从鉴定人接收委托人移交证据材料之日的次日起算

【答案】D

【解析】鉴定期限从鉴定人接收委托人按照规定移交证据材料之日起的次日起算。在鉴定过程中,经委托人认可,等待当事人提交、补充或者重新提交证据、勘验现场等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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