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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分类
(1)场地平整。
(2)基坑(槽)开挖。一般开挖深度在5m及其以内的称为浅基坑(槽),挖深超过5m的称为深基坑(槽)。
(3)基坑(槽)回填。基础完成后的肥槽、房心需回填,
(4)路基修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场内外道路,以及公路、铁路专用线,均需修筑路基,路基挖方称为路堑,填方称为路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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