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山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
建工网jiangongw.com搜集整理!
根据人社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山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302室(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三)、成绩合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核材料报送资格审核机构,确保资格审核工作按时完成。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资格审核的成绩合格的人员,不再接收审核材料。
(四)、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列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七、其他
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见附件),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7731392;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试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附件: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此文章是由建工网(www.jiangongw.com)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本文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