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供应商发出钢材采购单,承诺期限为3月5

时间:2021-10-13 来源: 建工网
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供应商发出钢材采购单,承诺期限为3月5日前承诺 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供应商发出钢材采购单,承诺期限为3月5日前承诺,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2日,乙收到甲取消本次采购的函。3月2日,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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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供应商发出钢材采购单,承诺期限为3月5日前承诺

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供应商发出钢材采购单,承诺期限为3月5日前承诺,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2日,乙收到甲取消本次采购的函。3月2日,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关于甲、乙双方合同订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B.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C.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D.甲的要约已经撤销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开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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