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原材料的技术要求

时间:2019-06-18 来源: 建工网
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原材料的技术要求 1.水泥:强度32.5级或42.5级的水泥。 要求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大于6h且小于10h;掺加缓凝剂或早强剂时,应进行试验验证。 2.石灰:应尽量缩短石灰的存放时间。石灰在野外堆放时间较长时,应覆盖防潮。 对于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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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原材料的技术要求

 1.水泥:强度32.5级或42.5级的水泥。
 
  要求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大于6h且小于10h;掺加缓凝剂或早强剂时,应进行试验验证。
 
  2.石灰:应尽量缩短石灰的存放时间。石灰在野外堆放时间较长时,应覆盖防潮。
 
  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宜采用磨细消石灰。并不低于Ⅱ级要求,二级及以下:不低于Ⅲ级。
 
  3.粉煤灰:干排或湿排的硅铝粉煤灰和高钙粉煤灰均可使用。
 
  SiO2、Al2O3和Fe2O3的总含量应大于70%,粉煤灰的烧失量不应超过20%.湿粉煤灰的含水量不宜超过35%.
 
  工业废渣使用前应崩解稳定,宜通过不同龄期条件下的强度和模量试验以及温度收缩或干湿收缩试验评价混合料性能。
 
  4.集料。高速、一级、特重、极重等级基层4.75mm以上粗集料采用单一粒径的规格料,高速公路的基层碎石,应采用反击破碎的加工工艺。
 
  5.细集料: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应不大于15%,二级及以下:应不大于20%。
 
  6.水泥剂量
 
  水泥剂量应通过配合比设计试验确定,但设计水泥剂量宜按配合试验确定的剂量增加0.5%~1%,对集中厂拌法宜增加0.5%,对路拌法宜增加1%.当水泥稳定中、粗粒土做基层时,应控制水泥剂量不超过6%。
 
  7.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土、砾石土或含泥量大的砂、砂砾时,宜掺入一定剂量石灰进行综合稳定,当水泥用量占结合料总量的30%以上时,应按水泥稳定类进行设计,否则按石灰稳定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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