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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专项验收的要求
一、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应是工程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组成部分。专项验收包括: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移民安置验收、水利工程档案验收。
二、水利工程建设档案要求
1.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4.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
5.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1)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2)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3)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
6.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
三、工程档案验收方面的基本要求
1.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2.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档案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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