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的计量

时间:2017-03-15 来源: 建工网
总价合同的计量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计算。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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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的计量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计算。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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