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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缆和光缆施工要求
一、线缆施工要求
1.信号线缆和电力电缆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3m;信号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
2.线缆敷设时,多芯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
3.线缆敷设时,为避免干扰,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应分别穿管敷设;当低电压供电时,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可以同管敷设。
4.明敷的信号线缆与具有强磁场、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当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5.信号线缆的屏蔽性能、敷设方式、接头工艺、接地要求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二、光缆的施工要求
1.光缆长距离传输时宜采用单模光纤,距离较短时宜采用多模光纤。
2.光缆的芯线数目应根据监视点的个数及分布情况来确定,并留有一定的余量。
3.敷设光缆时,其最小动态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经的20倍。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技术处理,可采用自动控制牵引力的牵引机进行牵引。牵引力应加在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光纤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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