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工程的耐久性

时间:2017-03-05 来源: 建工网
建筑结构工程的耐久性 一、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设计使用年限可分为四类,分别为:Ⅰ类为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Ⅱ类为易于替换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Ⅲ类为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Ⅳ类为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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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工程的耐久性

一、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设计使用年限可分为四类,分别为:Ⅰ类为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Ⅱ类为易于替换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Ⅲ类为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Ⅳ类为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二、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可分为一、二、三、四、五类,其中一类为一般环境。
 
    三、混凝土结构环境作用等级可分为A、B、C、D、E、F六级。
 
    四、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
 
    1.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与设计使用年限、作用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有关;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五、一般环境中混凝土材料与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
 
    1.一般环境中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与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材料、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水胶比等因素有关;
 
    2.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与构件、设计作用年限、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混凝土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有关;
 
    3.直接接触土体浇筑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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