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资格审核时,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资格审核公告,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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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资格审核时,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资格审核公告,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资格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因国家收费标准公布较晚,造成地方考试收费标准尚未核定,为不影响考生报名参考,本次考试收费采取预收方式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计[2016]82号)的规定,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20元,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费用按照相邻省份每科50元标准收取,待今年收费标准核定完后多退少补。
考务费的发票请在9月19日至9月23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9月19日至9月23日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准考证所示考区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地址见附件2)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七、其他
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省住建厅综合处(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351-7731392,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成绩管理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25日
附件1: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附件2: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费用发票领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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