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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28的规定。
1.地上部分 和地下一层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本表规定的2倍。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装修时,
地上部分 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
地下部分 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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