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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辅导: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知识点
4.3.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 20L/s 或建筑高度大于 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 条和第 4.3.9 条的规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0 条的规定;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 50%;
5.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 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 条和第 4.3.9条的规定;
2.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3 条第 4 款的规定;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 150mm 的保护高度;
5.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 8h 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 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8.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 2 倍,且不应小于 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 1.5 倍~2.5 倍;
9.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 DN100;
10.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11.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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