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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唐山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3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6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1月12、13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和唐山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选择“考区”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 “考区”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具体安排如下:
12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3日
上午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务必注意: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一)条有关报名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含二级结构)的。
(三)任职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三、成绩管理模式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为保证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建议报考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参加实习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7、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8、报名条件中要求“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xx年”为全职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资料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2016年8月19日至9月1日17时30分程序: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 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后切勿重新修改保存信息,以防报名序号和条形码不正确)。
(二)现场资料审查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基本信息及条件后,在报名材料上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时间:2016年8月19日至9月1日(周六、日不休)
正常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9月1日13:30-17:30)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3号市政府院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考全科人员须提供的材料和装订顺序: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在唐山市长期居住证);
(3)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按相应条件要求提供);
(4)学历学位证明(附件2);
(5)以上(3)-(4)材料的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报名表(2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1份)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一式2份,贴一年内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唐山市长期居住证);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按相应条件要求提供);
(5)学历学位证明(附件2);
(6)资格证书;
(7)聘书或聘任证明;
(8)以上(4)-(7)材料的复印件2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须装订2份):报名表(1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1份)+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聘书复印件(或聘任证明)(1份)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1月4日至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0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1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59元,其余2个科目每人每科5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3日。
七、考试用书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
八、其它
1、河北人事考试局监督举报信箱:hebzcks@126.com,唐山市考试中心监督举报信箱:ts7463@163.com. 2、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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