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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淮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2016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考试时间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2、13日。
考 试 时 间 |
11月12日 | 上午 | 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下午 | 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11月13日 | 上午 | 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考区设置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2)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养老、医疗等)缴费证明,由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出具,社保缴费单位必须要与报名所填单位一致。
(二)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也可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链接地址登录报名服务平台。
(三)我市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22日—9月4 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1日。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淮安市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新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本次考试是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确保正确,工作单位请考生谨慎细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无法修改。关于信息修改的相关问题详见《江苏省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网报须知》。
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6年9月5~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送至淮安市大治路24号(原市人社局院内办公楼一楼大厅)接受资格初审,联系电话:12333、83342208,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考生以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应同时提供本人参加工作时取得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前后学历累加计算工作年限);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5.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一般应提供近3个月及其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免试1科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之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11月4日—10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5〕89号)的规定,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二)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窗口领取,逾期不补。地址: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E区22、23号窗口(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888293.
八、其他事项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自行查看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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