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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广西建筑施工、监理(建设)见证取样人员能力水平提升网络学习系统的通知
桂建培〔2018〕26号
各建筑施工、监理(建设)见证取样人员: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17〕5号)、《关于推行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8〕21号)精神,为提高见证取样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顺应广大企业、人员诉求,按照“全区建筑施工、监理(建设)见证取样人员培训考试大纲”要求,经研究,我中心决定从今年5月3日起开通“全区建筑施工、监理(建设)见证取样人员能力水平提升网络学习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学习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全区见证取样人员可根据自身业务能力需要,选择登录我中心能力水平提升网络学习系统参加学习。
二、学习流程
(一)自即日起,各见证取样人员可登录我中心网站(http://www.gxcic.net/gxzczx/),点击“建筑施工、监理(建设)见证取样人员培训系统”图标,按要求注册及参加网络培训学习(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完成网络学习、参加能力测试评价合格后,点击“立即提交”提交成绩。经测试合格,可视为通过能力水平评价,其相关信息同时录入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库。培训学员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见证取样人员能力水平培训合格证明》(打印设置要求:页面尺寸为A4,方向为横向,打印设定比例为100%)。
三、培训费用及缴费方式
培训费120元/人,采取网上缴费方式进行。请学员在课程选择完成后,根据系统引导完成网上交费。缴费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开出电子发票,学员根据需要自行打印。缴费人须如实填写发票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相关后果自行负责。
四、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培训机构对各自开展的培训活动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培训学习质量,维护学员个人正当权益;各见证取样人员应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提升能力水平。培训合格学员数据可由“全区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人员能力水平提升网络学习系统”导入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库。
(二)网络培训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5999646727,QQ:2035087853;报名及培训事宜联系电话:0771-2366190。
附件:建筑施工、监理(建设)见证取样人员能力水平提升网络学习系统操作流程.doc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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