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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金华市建设(环保)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建〔2017〕5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0〕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全市建设(环保)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及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三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
(一)申报高级(含正高)职称的继续教育要求
1.正常及后学历申报高级(含正高)职称的申报人员,应提供近4年(2016-2019)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博士研究生、转评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至2019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及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师职务当年至2019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3.以上学时清单材料由各中评委审核后留存备查,但须在申报的纸质材料中提供个人单独或包含2019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清单或记录表(通过管理系统打印)。
(二)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继续教育要求:
1.初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员,近3年(2018-2020)的继续教育应不少于27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5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180学时,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36学时。
2.未取得初级职称的申报者应提供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18学时)清单。
3.用二级注册类职业资格(含注册类工程师、建造师、
建筑师等)申报的,应提供近3年(2018-2020)继续教育学时清单;用一级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的,应提供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至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清单。
4.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的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暂不
作必备要求。
二、继续教育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以在专业技术岗位参加的培训、研讨、进修、学历、职业资格取得等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提升教育为主,以应对职称评审参加的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为辅。
一般公需科目可到金华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网
(http://jxjy.rsj.jinhua.gov.cn/)学习,不收取培训费用。学员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学习课时,学员须参加网上专项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学时。前2年未参加一般公需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补学,3年内有效。2014年及以后年份继续教育网上个人学习情况,学员可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个人中心”点击学习登记单查看。
2020年金华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选修科目课程不收取培训费用。学员可从中选取部分与建设工程专业相近的专业课目(见附件1)免费学习。前2年未参加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补学达到规定的学时。
建设工程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时不够的可到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教育培训网站(http://web.jhjsxx.com/)学习。
环保工程专业的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可到金华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网上的一般公需和选修科目(含行业公需)中选择学习。
三、其他学时认定
通过其他方式,如三类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继续教育、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参加研修班或进修班、网络学习等继续教育形式取得学时证明的,可在金华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网址http://jxjy.rsj.jinhua.gov.cn/)上进行其它学时申报,并由金华市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予以登记确认后,可抵专业科目学时(见附件2)。
附件:1.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修科目中可抵建设工程专业科目清单
2.浙江省建设系统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照表
(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www.jhjsj.gov.cn)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8日
抄送:金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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