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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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