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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和仓库的消防车道设计要求

厂房和仓库的消防车道设计要求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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