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启用通知
时间:2019-08-01 09:3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启用通知 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的通知 赣建审批〔2019〕90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系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实行“一次不跑”网上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2019年7月25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所有申请业务,均通过“资质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且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系统”将在完成历史数据迁移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原资质申报审批系统中仍有未办结业务的企业,在业务办结后将进行历史数据迁移并生成电子证书。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1.登录路径。进入“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凭CA锁登录“企业服务平台”,选择顶部导航栏中的“办事”,进入申请页面。 2.发起申请。点击“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对应的“立即申请”按钮,选择具体申报的事项类型,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填完后系统将生成PDF格式的申请表。 3.提交申请。直接在PDF格式的申请表上加盖企业法人章、企业公章的电子印章,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二)初审上报。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须认真查验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核对“资质系统”中材料扫描件是否与材料原件一致,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经初审合格的,点击上报我厅,系统将自动在初审意见表上加盖初审部门电子印章。 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及资质注销事项,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初审部门需出具同意上报的公文报我厅。 升级事项,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初审部门需同时出具同意上报的公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表》(每个企业1份,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涉及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资质除外)报我厅。 简单变更和重新核定事项直接在“资质系统”中点击上报即可。 (三)生成电子证书。审批同意后,将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证书。 三、其他 (一)中央驻赣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直厅(局)下属企业申请我厅负责审批事项时,在“资质系统”中点击上报后将直接报至我厅,对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及资质注销等申报事项,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送的公函。 “江西住建云平台”已录入了上述类型的企业名单,尚未录入的企业,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报至我厅。 (二)CA锁中尚未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可在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办理,详细见网址https://www.jxca.org.cn/ca_case/DKF_SZJ/201907/t20190717_1494624.htm),业务申请提交成功后,须在“我的办件”中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无条形码的申请表无效),签字盖章后报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转报我厅(1份,涉及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资质均增加1份)。 (三)“资质系统”将与相关数据库对接,凡自动获取到的信息,企业在申报业务时均不需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比如,“资质系统”将自动获取“江西住建云平台”人员库中的人员信息,身份证、职称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等资料无需上传;“资质系统”将自动获取企业工商信息,营业执照、工商变更通知书等资料无需上传。 (四)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均不经过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市)除外)初审。 (五)“资质系统”中已录入了各级审批人员的信息,并分配了相应的操作权限。各地审批人员,均需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完成实名验证后登录“资质系统”,确有需要的可自愿自行办理实名制CA锁,凭实名制CA锁登录“资质系统”。 “资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厅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邹凌,0791-86226092 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91-86237302 技术咨询(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551-64935189转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