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工程阶段验收的要求
一、阶段验收的申请
工程截流验收,项目法人应在计划截流前6个月,向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工程截流验收申请。
机组启动验收,项目法人应在第一台水轮发电机组进行机组启动验收前3个月,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报送机组启动验收申请,并抄送电网经营管理单位。
二、阶段验收组织
工程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并邀请相关部门、项目法人所属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或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
工程蓄水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并委托有业绩、能力单位作为技术主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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