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网移动版

主页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 >

低层、多层、高层、超高层如何划分

低层、多层、高层、超高层如何划分

住宅按层数分

 (1)1~3为低层;4~6为多层;7~9(高度不大于28)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或高度大于28m为高层。
 
  (2)除住宅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