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时间:2018-02-04 12:5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工程监理。 3.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