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17-10-09 12: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安徽省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1、我已经参加了继续教育并合格,为什么不能发起延续注册? 答:请检查您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是否有增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与注册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则不能发起延续注册业务。 2.系统显示的注册信息与注册证书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答:请携带二级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进行核实。 3.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网上上传扫描件);申请人原注册证书(证书原件需送至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无需单独提供,完成情况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注册管理系统中继续教育记录数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平台推送)。 4.我已于2013年、2014年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否可以进行延续注册? 答:2013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已参加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单位组织的培训,其继续教育学时依然有效,可计入总学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二级建造师,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均可申请延续注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