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期“共同延误”的责任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时间:2024-10-26 10: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关于工期“共同延误”的责任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关于工期“共同延误”的责任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由造成拖期的初始延误者对工程拖期负主要责任 B.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承担部分拖期责任 C.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的,可给予承包人工期和经济补偿 D.初始延误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可给予承包人工期和经济补偿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选项 A,造成拖期的初始延误者对工程拖期负全部责任;选项 B,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选项 D,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补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2.某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其中投标报价部分总分值为35分,评标基准价为投标人报价的算数平均值,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当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35-偏差率×100×2,当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35-偏差率×100×1。本项目有甲、乙、丙、丁四个通过初评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分别为 7000 万元、7300 万元、7200万元、6900 万元。该项目投标报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7000+7300+7200+6900)/4=7100 万元。甲丙与基准价最近,但偏高时为35-偏差率×100×2,所以得分最高的是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