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行中居于综合沟通协调地位的单位或人员是
时间:2024-07-29 11:2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施工合同履行中居于综合沟通协调地位的单位或人员是 1.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履行中居于综合沟通协调地位的单位或人员是()。 A.发包人 B.监理人 C.施工项目经理 D.造价咨询工程师 【答案】B 监理人居于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地位。 (1)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为了使工程施工顺利开展,避免指令冲突及尽量减少合同争议,发包人对施工工程的任何想法通过监理人的协调指令来实现;承包人的各种问题也首先提交监理人,尽量减少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站在各自立场解释合同导致争议。 (3)“商定或确定”条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在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时,应首先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审慎“确定”后通知当事人双方并附详细依据。由于监理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不用决定,而用确定一词,即表示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方案或发出的指示并非最终不可改变,任何一方有不同意见均可按照争议的条款解决,同时体现了监理独立工作的性质。 2.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买方应查收到卖方开具的财务收据审核无误后()日内,向卖方支付预付款。 A.7 B.14 C.21 D.28 答案 D 解析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