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时间:2024-06-04 10:5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关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1.关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三人属于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 B.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C.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只能参加诉讼,不得提起诉讼 D.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只能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答案】B 【解析】A 错,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B 项正确,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CD 项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2.下列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范围的是()。 A.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B.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C.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D.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答案】C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