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网移动版

主页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 >

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履约,债务人宜采取的做法是

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履约,债务人宜采取的做法是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履约,债务人宜采取的做法是( )。

  A.行使代位权

       B.将标的物提存

       C.通知解除合同

       D.行使抗辩权

  【答案】B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 提存所得的价款。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除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

  A.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住所地

       B.发件人的主营业地或住所地任选其一

  C.收件人的住所地,没有住所地的,为主营业地

       D.发件人的主营业地,没主营业地的,为住所地

  【答案】A

  【解析】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