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履约,债务人宜采取的做法是
时间:2022-09-15 10: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履约,债务人宜采取的做法是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履约,债务人宜采取的做法是( )。 A.行使代位权 B.将标的物提存 C.通知解除合同 D.行使抗辩权 【答案】B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 提存所得的价款。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除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 A.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住所地 B.发件人的主营业地或住所地任选其一 C.收件人的住所地,没有住所地的,为主营业地 D.发件人的主营业地,没主营业地的,为住所地 【答案】A 【解析】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