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入口:https://xy.ynjzjgcx.
时间:2021-12-29 11:3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入口:https://xy.ynjzjgcx.com或https://www.ynjzjgcx.com/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发了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定于2021年11月25日进行评价系统试运行。现将试运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台基本功能 平台主要功能内容包括:通常行为评价(基础数据、经济指标管理、纳税等级管理、良好信息管理、不良信息管理)、企业实施行为评价等。 二、平台登录方式及操作说明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建筑企业可以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s://www.ynjzjgcx.com)访问评价系统,并通过网址首页查看及下载相关用户操作手册和培训视频。 三、工作要求 (一)总体工作目标 2022年1月,公布第一次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二)具体实施要求 1.各建筑企业(含省外入滇企业,下同)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基础信息维护、企业人员信息维护、经济指标录入、纳税等级录入、良好信息录入等工作。企业应保证填报的所有入库资料都应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将所有入库资料在“四库一平台"公示、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企业有弄虚造假等情况,根据《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要求,每月应对辖区内本级管辖的所有项目完成企业不良行为和各类企业实施行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填报至评价系统。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建筑行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模块权限申请表》(附件1),登记本单位具体负责人的CA数字证书的赋权或新办,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至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箱:270170659@qq.com。 四、培训计划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本次不开展现场培训工作。各单位可通过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3)和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诚信培训视频在线学习该模块的使用,在此期间还会组织相应的直播培训。直播时间安排如下: 11月26日上午9:30——11:30(企业端分专业录入培训及答疑);下午2:30——4:30(监管端分专业录入培训及答疑)。 12月3日上午9:30——11:30(企业端分专业录入培训及答疑);下午2:30——4:30(监管端分专业录入培训及答疑)。 12月10日上午9:30——11:30(企业端分专业录入培训及答疑);下午2:30——4:30(监管端分专业录入培训及答疑)。 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首页右侧悬浮窗口通知栏目直播培训中的链接进入平台,登录之后进行直播培训。 手机端直播入口地址:http://39.130.175.48:10011/edu/list或者通过微信扫码进入; 进入到直播平台使用微信扫码授权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到直播间。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压实责任,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申报工作,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推进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随机抽查,通告进展情况。 六、平台运行信息反馈 平台试运行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使用单位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平台建设运营单位,以便尽快组织优化。问题反馈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631360、65212258; QQ群: 495236277、789634563; 邮箱:v_tony@sina.com、270170659@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建筑市场建管处刘建周,0871-64322320。 附件: 1.《建筑行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模块权限申请表》.doc 2.《主管部门用户系统操作手册》.doc 3.《企业用户系统操作手册》.doc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