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时间:2021-05-17 11:0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起重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钢结构构件连接施工时,起重吊装作业频繁,危险性较大。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2)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 (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主管人员依据使用说明书或国家标准检查所使用的机械,滑轮、吊具和地锚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吊装时根据构件的外形、中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 (5)严格执行“十不吊”:即: 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6)吊装大、重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7)吊装作业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内应拉设警戒线,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