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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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