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计量的程序
时间:2017-03-15 14:5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单价合同计量的程序 (1)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发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 (3)计量结果的确认(可能发生的情况):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正确、有效;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报告中所列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承包人不同意计量结果,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7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在收到书面意见后7内重新核对等。 (4)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核对无误后,发承包双方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并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