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时间:2021-03-14 15:3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特例是表见代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