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时间:2021-01-20 11: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主管部门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 (3)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提出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客观提供相应证据。 技术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提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4)监理机构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 (5)施工单位处理,监理机构跟踪检查,验收处理结果; (6)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 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7)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8)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监理单位】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时、地、人、损失、原因、措施、结果 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诊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