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义务 时间:2016-06-24 14: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3.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