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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围绕以下内容来制定: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敦促业主落实有关招标条件;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以开始招标工作;
(3)监理工程师熟悉了解施工图及设计技术说明,以掌握工程概况;
(4)编制招标文件或审查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由业主提出时);
(5)当监理合同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标底编制时,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具体的编制工作,标底文件经公司主任经济师审核后送交业主认可;
(6)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将认可的标底报送预算审查并报市招标办核准。
(7)根据招标方式组织发布投标通告或邀请投标函;
(8)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9)会同业主组织招标工程交底及答疑工作;
(10)协助业主在规定时间进行开标;
(11)开标后应先排除无效标书,并经公证人检查确认,然后由评标小组从工程技术和财务的角度审查评议有效标书;
(12)推荐若干名候选的中标单位,送交招标单位决策人作出最终抉择;
(13)协助业主.按照约定时间就签订合同与中标承包单位进行具体磋商,最后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由业主签订合同;
(14)如承建单位需要将工程的某部分委托分包单位施工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业主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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