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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管理组织知识点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并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1.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后,任命项目经理,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书面授权委托书。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建设单位、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
4)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5)具有良好的信誉。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工程总承包单位管理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代表企业组织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对实现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负责;
3)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4)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项目干系人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5)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6)负责组织项目的管理收尾和合同收尾工作。
2.项目部
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宜采用矩阵式管理。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领导,并接受工程总承包单位职能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项目部的基本职能如下:
(1)项目部应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组织实施和控制职能;
(2)项目部应对项目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目标负责;
(3)项目部应具有内外部沟通协调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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